劣師洩性愛照「宣示主權」

2015年07月27日
 
【林師民╱新竹報導】桃園一名大學男講師,不滿女友提分手,假借談分手耍賴在女友家中不走,趁女友熟睡時偷摸胸、要求分手砲,但遭女方拒絕後,竟憤而將兩人性愛照片放上臉書,並以通訊軟體傳給女友同事,女友得知氣得報警提告,更痛罵說:「做出如此卑劣的事,哪有資格為人師表!」
 
檢警調查,散布女友裸照的朱姓男子(五十五歲)在私立大學擔任合作講師,而女友吳姓女子(五十五歲)則在電子公司擔任中階主管,兩人皆離過婚,今年二月透過交友網站結識進而交往。
交往初期兩人假日時常會出遊,到處散心、吃飯,朱男因口條好且懂得討女方歡心,讓吳女陷入熱戀,認為找到人生的第二春,未料交往一段時間後,卻發現朱男控制欲強,常會疑神疑鬼,甚至懷疑女友在外偷吃。 
 
裝肚痛卻溜上床
吳女無論怎麼解釋都沒用,忍無可忍提出分手,朱男發現事態嚴重,今年五月以談分手為由前往女方家中,過程中謊稱肚子痛,耍賴睡在吳女家,更趁其熟睡偷溜上床,摸胸討「分手砲」,直到女方強硬拒絕才罷手。
檢警表示,朱男不甘討分手砲遭拒,憤而將兩人口交、舔胸等性愛照片,以通訊軟體傳給吳女友人與下屬,更公開放上臉書,直到吳女收到友人轉寄照片問她:「這是不是妳啊?」她才驚覺遭朱男陷害,憤而報警提告。 
 
「哪能為人師表」
檢警轉述,朱男當初提議拍性愛照片,她數度拒絕仍不敵對方一再要求,才勉為其難答應,朱男當時保證照片只是增加兩人情趣,絕不外流,未料事後竟被公布在網路上,吳女怒斥:「做出如此卑劣的事,哪有資格為人師表!」
偵訊時朱男供稱,談分手當天只是習慣睡在女方家中,根本沒有碰吳女,朱雖坦承散布女友的性愛照,但卻辯稱:「只是宣示主權,傳照片是要讓她(指女友)的朋友們知道我們是同居關係啊!」警方訊後仍依強制猥褻、妨害風化等罪嫌送辦。 
 
分手注意事項
●決定分手後應避免再有肌膚之親或同住
●提分手應循序漸進,避免激怒對方
●溝通時避免言語刺激或暴力相向
●釐清雙方債務和私人物品並切結,避免日後糾紛
●對方若糾纏不清,出現騷擾行為,立即報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27/36688367/%E5%8A%A3%E5%B8%AB%E6%B4%A9%E6%80%A7%E6%84%9B%E7%85%A7%E3%80%8C%E5%AE%A3%E7%A4%BA%E4%B8%BB%E6%AC%8A%E3%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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