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分居配偶 可獨「稅」

分居配偶符合4標準可獨自報稅。財政部賦稅署昨日表示,由於要分居夫妻一起報稅有實務困難,近日發布最新函令,允許夫妻如被法院判決財產分開且分居半年以上,或經社福機構等要求判決,且沒有共同生活半年以上;或取得家暴令、暫時保護令等4項條件其中1種,今年5月報稅夫妻就可以「各報各的」。

立法院今年初三讀通過「婚姻懲罰稅」,允許夫妻除薪資所得外,連同非薪資所得都可以分開計稅後合併申報,免除因為夫妻合併計稅墊高稅負。

但財政部也指出,如果納稅人跟配偶因感情問題、家暴等原因分居,允許「完全比照單身」,可以獨立計稅、獨立申報。與過去分開計稅,但還是要合併申報的規定不同。

根據財政部統計,過去三年因為分居因素分開報稅的件數,2012年有2.1萬件、2013年1.4萬件、2014年9648件,因家暴因素則分別為280、421、40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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