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將兒子帶回來 男對前妻提告

一名陳姓女子,兩年前與丈夫離婚,三歲兒子的監護權就歸於黃姓前夫身上,陳女僅能探視。就在事後的某天,陳女向黃男表示,要將兒子帶回去探望外公、外婆,兩週後才會帶回來。未料,陳女帶走兒子後,竟向黃男表示,不會再將兒子帶回其身邊,令黃男極為氣憤,因而對其提出告訴。徵信公司據悉,陳女與黃男離婚後,陳女就多次帶回兒子小住,事後也都依約將小孩帶回。但在去年,其突然向黃男表示,要帶兒子前往外公、外婆家,令黃男認為,小孩也需要母親、外公、外婆團聚,因而放心讓陳女帶走。未料,三天後卻接到陳女電話,表示其不會再將兒子帶回來了。法院審理時,陳女雖然不斷辯稱,但因小孩監護權屬於黃男的,因此最終法官依略誘罪將陳女起訴處分。

監護權搞得惱人 101徵信社替您主持公道

夫妻婚外情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是一項很嚴重的問題。倘若兩人對於小孩都疼愛有加,勢必就想要將小孩留於自己的身邊,就近能夠照顧他,也讓小孩感受到自己的溫暖,又或者是深怕對方的一些不好示範,進而影響到了小孩,才會使盡全力將小孩的監護權拿到手。至於小孩的監護權要判給誰,法官會在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後,來選定小孩判給誰好,徵信社在之前在以往的案例中,也有法官是依據小孩的意願,讓小孩選擇較想與誰在一起,進而將其的監護權判定給那方。徵信社就曾看過一則案例,是一名經濟能力不好的母親,和一名經濟能力超級好的父親,在爭奪小孩的監護權,雖然父親的經濟能力好佔了極大的優勢,可是法官在根據小孩的意願,以及多方面的考量後,認為雖然母親在經濟方面沒有辦法給小孩良好的成長環境,但是在其他的方面,母親卻可以給小孩滿滿的關懷與關心,因此最終判定監護權歸母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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