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小三 6告夫性侵 削1棟樓

2015年08月05日     
 
【綜合報導】一名氣質出眾的婦人,年輕時和已婚老闆發生婚外情後,就以揚言告性侵要脅老闆離婚,順利從小三變正宮,但婆婆不肯認她,婦人婚後十餘年進不了家門,她竟用老梗再告丈夫性侵,丈夫為此給她一千萬元和一棟房子換撤告,婦人食髓知味後,又拿不同藉口,共六度告他性侵,但台北地檢署均查無性侵事證,將丈夫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婦人現年近四十歲,但外表貌美、氣質出眾,十多年前,她剛自大學畢業,就應徵上一家傳統產業公司,在年紀大她約十歲的老闆身邊擔任貼身秘書,兩人因工作關係密切聯繫,發生了性關係,還因此懷孕。 
 
逼退元配婆婆氣炸
當時還是小三的婦人為了取得正宮的地位,以控告老闆性侵為由,要脅老闆娶她為妻,老闆怕背上刑事罪名、果真與妻子離婚,再娶秘書。但老闆的母親為此大為震怒,拒絕承認秘書的媳婦身分,還不讓她進門,堅持要讓老闆的前妻繼續同住夫家。 
 
母子同住9坪套房
老闆礙於家中掌權的是母親,不敢違逆,只好另外在台北市金華街買了一間九坪大的小套房,安置妻子及剛出生的兒子,但婦人認為丈夫沒有好好的照顧母子二人,每次見面就要做愛,時常為此與丈夫發生爭執。
二○一三年間,婦人因為下體大量出血被送往台安醫院,婦人當時指控,丈夫利用探視兒子當藉口,到住處違反她的意願粗暴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驗傷單等證據,將婦人丈夫依涉犯妨害性自主、強制罪起訴。 
 
房產加千萬換撤告
沒想到丈夫被起訴後,拿出一千萬元、三峽的一間房子求饒,婦人因此撤回告訴,台北地院僅就丈夫涉犯強制罪的部分判刑,妨害性自主的部分則因法律規定,配偶性侵屬告訴乃論,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婦人因前二次提告而取得地位及財富,食髓知味後,近兩年內竟近兩年,在台北、士林等地檢署接連提告,指控丈夫藉著送鳳梨酥、染髮劑為由,兩度到住處性侵她,還有一次是在溫泉旅館房間內性侵。 
 
主動訂房難證被迫
丈夫到案後坦承有與妻子發生關係,但否認違反妻子的意願,辯稱二人都是情投意合,且溫泉飯店還是妻子主動訂的房間。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性侵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丈夫,二人也在案件偵查期間協議離婚,結束十多年的婚姻關係。 
 
【報你知】告配偶性侵 可反悔撤告
律師林岡輝指出,《刑法》規定,對配偶違反意願性交或猥褻者,屬告訴乃論,受害者提告後,仍可反悔撤告。但若是非配偶間的強制性交、猥褻,則屬非告訴乃論,即使和解也無法撤告。他表示,立法者考量夫妻均有性自主權利,應予保障,但考慮到夫妻間有一定情感,且夫妻閨房之事常為隱密事項,所以讓此類案件留有餘地,受害者得自行斟酌是否撤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805/36705509/%E6%9C%80%E5%BC%B7%E5%B0%8F%E4%B8%896%E5%91%8A%E5%A4%AB%E6%80%A7%E4%BE%B5%E5%89%8A1%E6%A3%9F%E6%A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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