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娶二奶反悔 辯「巧遇」非「外遇」

已婚的台商張姓男子在中國認識陳姓女子,打算利用人頭老公假結婚讓陳女來台,不料張男途中改變心意,陳女夢碎抓狂發出簡訊,怒嗆人頭老公廖男還前金8萬 元,「否則我會到台灣找你」,廖男擔心惹禍上身,轉向專勤隊求援,張男到案卻堅稱與陳女只是「巧遇」,其用詞與阿基師有異曲同工之妙。

專勤隊指出,42歲的張男已婚,2年前到大陸經商,在福建結識陳女,後來張男結束大陸生意返台,但雙方卻仍暗通款曲,他便以16萬元透過鄭姓友人找廖男充當人頭,有意以假結婚方式「迎娶」陳女到台灣。

去年底,鄭男拿了8萬元給陳女,雙方在大陸完成結婚登記,廖後來回到台灣卻一直拿不到後謝8萬元,因此拒絕完成結婚手續,但卻惹惱了陳女,發出簡訊怒嗆:「等我離完婚,你錢不還給我,我也要你的人」、「你和大胖(張男)騙錢的手段也太差了,大陸人的錢沒那麼好騙」。

屏東專勤隊追查張男和陳女曾多次經由小三通出入金門和廈門,張男則辯稱他和陳女是「巧遇」,沒有外遇關係,訊後被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偽造文書罪送辦。(洪振生/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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