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財產權判給女方 不肖法官破壞他人家庭

一名周姓男子,從事法官職務,在審理一樁離婚糾紛案時,將房子、土地,都判給了馮姓女子,至於馮姓女子的程姓丈夫,僅獲得債權及女兒扶養權。事後,周男對程男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未料,就在這過程中,程男發現到周男和馮女登記結婚。法院審理時,雖然周男不斷辯稱,表示他和馮女是在四年後才登記結婚,距離對程男採取強制措施時,也相隔一年,可是根據大陸官方紀錄,發現到兩人早於五年前就結婚了。徵信公司調查小組認為,周男作為此離婚案的承辦法官,在與馮女結婚後,仍積極參與案件執行,令人認為其有聯合起來奪財產之意圖。因此,最終以周男構成情節嚴重違紀,開除其黨籍,並撤銷審判員職務,調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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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的濫用公職,只為求與對方在一起,這樣的案例,於一般人的眼裡看來,不管怎樣,都是不公平的。法官應該站在兩人的立場,考量著兩人的狀況去做衡量的。財產,若是夫妻間在結婚前沒有約定,那麼在婚後,兩人的財產就是共同擁有的,倘若離婚,兩人就得平均分配財產,來藉以維持法律的公平性。但若是在婚前有約定,則得依據協議書上的內容所分配。有些人,會認為自己賺的錢比配偶還要多,因而於結婚前與對方擬定好協議書,這樣在離婚後,就不用將自己所賺的財產平均分給配偶。對於婚外情離婚上的一些法律,一般的民眾較不清楚,有鑑於此,徵信社特別成立免費諮詢網,就是希望能夠幫助民眾,來讓民眾了解到法律上的一些道理,藉以令民眾再日後能學以致用,不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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