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外遇還脫產 妻拿嘸錢更被趕

記者顏彙燕╱桃園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5月30日 上午3:33

桃園縣張姓女子和李姓男子結婚16年,張女不堪丈夫多次外遇離婚,桃園地院判李需支付張女三百多萬元,但李結清名下存款、把房屋抵押給友人,張女不僅一毛錢沒拿到,還和兩子被前夫趕出家門。

律師胡倉豪表示,現在夫妻離婚前,越來越多人以脫產方式規避,為預防脫產,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封對方名下財產,張女仍可向法院訴請撤銷,並舉證主張房屋是抵押權不存在。

判決指出,張女與經營水電行生意的41歲李男結婚5年後,李男長期外遇,張女與婆家相處不睦,兩人選擇分居,小孩由夫家照料,但李經常把小孩帶到情婦家生活,張女返家時也多次撞見李與女性友人在家裡,張女不堪丈夫多次外遇訴請離婚。

李男在法庭上則否認外遇,並指稱張女「長期離家,未盡到母親職責」;法官查出,李帶女姓友人回家時,張女公婆曾協助袒護辯稱「只是普通朋友」,但讀幼稚園的姪子說溜嘴是「舅舅的女朋友」,才讓他百口莫辯。

法官判決指出,李男多年來與不同對象外遇,無視雙方婚姻關係,無悔改之意,判准兩人離婚。

依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兩人共同所得除二,名下財產有六百餘萬元的李男,須支付300多萬元給張女。

張女說,李結清名下存款、賣掉股票並把房屋抵押給友人,法院強制執行時,因金額不足無法執行,她一毛錢也沒拿到。

張女說,離婚後,她靠著當會計的微薄薪水,租屋獨力扶養兩個念國中的兒子,原本因所賺不多又要負擔離婚官司費用,經濟拮据萬念俱灰,但在兒子支持和朋友勸說下走了過來,讀國三的兒子常貼心跟她說「念高中後,要半工半讀幫忙家計」,讓她很感動,也決定要考取會計師證照,「做孩子的榜樣」,也揮別過去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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