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我先生離家出走好幾年了,從不曾寄錢回家,離開的時候任何訊息都沒有留我一直辛苦工作扶養小孩,最近卻收到法院通知,先生要告我惡意遺棄要跟我離婚,我的小孩未成年,如果離婚的話我能得到監護權嗎?為了讓小孩可以安心長大,我並沒有告訴孩子父親是離家出走的,我告訴孩子父親到大陸去工作不能回家,結果小孩並不知道父親才是遺棄我們的人!現在突然跑回來了說我們母子一直在家,都沒有出去找我,你們惡意遺棄我,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跟小孩解釋,我這樣辛苦養長大的孩子就這樣送他嗎,我該怎麼辦?
通常,法官會針對「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決離婚時,還是會分析比較夫妻雙方對這個原因應該負責任的輕重,如果提告的人其實所負責任比較重,為了公平起見,法官不會判准離婚。因此,你離家出走的先生在拋妻棄子多年後,回過頭來上法院要求判決離婚,可試試它的離家出走才造成婚姻難以維持,他的責任比較重,所以原則上他提出離婚是難以稱心如意的。至於有關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做判斷,法院會斟酌幾種情形:一、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的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的年齡、職業、品德、健康狀況、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肩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並參考社工人員之家庭訪視報告之內容與建議,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目的都是為了想要確認孩子能受到妥善照顧的環境下成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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