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小王車內嬌喘 「挑戰接吻9分鐘」

2015年08月10日

新竹一名蕭姓家庭煮夫,去年九月開車載科技公司副總的妻子回家,因沿路有人違規,蕭男拿下車上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沒想到竟聽到妻嬌嗔車震聲,小王不斷說「愛死你了」,甚至還驕傲說出「九分鐘」,令蕭怒氣沖天強拉妻手腕,要求解釋遭拒,夫妻翻臉互控。妻向檢警表示,「九分鐘是指挑戰接吻九分鐘,不是發生性關係」,檢方認鄭女確與不明男子有親密的接吻,但無明確證據證明車震,因此妨害家庭不起訴,而丈夫因拉傷妻子手腕明確,遭依傷害起訴。不過,人夫不滿,已提出再議。
 
檢警調查,新竹市一名蕭男(五十歲),因八年前金融風暴導致遭竹科裁員,賦閒在家帶小孩,成了家庭煮夫。去年9月間擔任科技公司業務副總的妻子鄭女(四十五歲)從國外出差返國,老公開車去機場載嬌妻回新竹住家,沒想到鄭女回家沒多久,鄭女藉口去拜訪客戶為由,深夜開車外出。
 
事隔兩天,蕭男因不滿當天載妻回家途中,其他駕駛違規,他拿出妻子行車紀錄器的MINI-SD記憶卡,準備截圖檢舉違規。只是蕭男看著畫面,竟是聽到嬌妻當晚在車上與不明小王長達3小時的嬌嗔對話,並發出親吻「嗯嗯啊啊」嬌嗔喘息車震聲,小王不斷說「好想你,愛死你了」,甚至語帶驕傲的說出「九分鐘」,讓蕭男直覺妻子偷吃出軌,當場氣炸了。
 
蕭男發現,妻子偷腥日是她返國日,她竟迫不及待與情夫約在龍潭科學園區(龍園七路及龍園八路口)相會,因此決定要求妻子解釋清楚。
 
二十五日蕭男趁妻在家,質疑妻子車震「討客兄」,兩人因而起爭執。蕭男要妻子到房裡聽妻子與小王的錄音,鄭女不從,蕭強拉鄭右手腕,進房聽錄音,造成鄭女不從而受傷,雙方不歡而散。
 
蕭男手機line給妻子「妳有沒有想過車震事件被告有沒有新聞價值,如果有傷害最大是誰」、「社會記者很會鑽的」、「你不要解讀我要威脅你,他們的工作就是這樣」。
 
蕭女認為丈夫準備將她車震的相關事證向媒體爆料,讓她身敗名裂,有恫嚇她的意思;加上,鄭女認行車紀錄器的記憶卡是屬於她個人物品,因此除了控告丈夫傷害外,再加告竊盜、妨害秘密、恐嚇罪。而蕭男則控妻子與不明男子偷腥妨害家庭。兩人也因此離婚。
 
蕭女向檢警表示,她確實有跟某個男人在車上,沒有車震,但在後座有接吻,當時男子還在車上替她腳底按摩,而行車紀錄器錄下某男說「九分鐘」部份,蕭女辯「那是挑戰接吻時間九分鐘,不是嘿咻九分鐘」。

檢方勘驗光碟發現,攝影機鏡頭沒拍小王與鄭女的身影,只錄到兩人親密對話的聲音,可推測當時有無嘿咻,但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兩人有性交,僅能認定兩人互動曖昧,逾越男女正常交往關係,雖有親密行為,但對話內容沒提到發生性關係對話,加上蕭女不願供出小王姓名,依妨害家庭刑責,無法調閱通聯紀錄,因此認定蕭女妨害家庭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另蕭男所涉強制、傷害、恐嚇、竊盜部份,蕭男指出,他很信任妻子,不曾懷疑她偷腥,也常用這台車接送小孩,更曾用車的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之後就會拿其他片記憶卡補進去,而鄭女對丈夫的說詞也未予否認。且蕭男也有檢舉違規照片給警方,且無法證明該記憶卡是鄭女所有。另蕭男遭控恐嚇部份,蕭男表示,那是記者很會打探消息,若車震事件曝光,就會身敗名裂,他並沒有要爆料給媒體。檢方認,蕭男恐嚇、竊盜、妨害秘密罪嫌不成立。
 
不過,蕭男拉傷鄭女手腕部分,蕭男承認因妻子車震吵架,要拉她手去聽錄影檔,也是輕拉,並沒有弄傷她,他還被妻子踢中腳,不過蕭女提出驗傷證明,且有錄音做為證據,因此檢方依傷害罪嫌起訴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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