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5年訴離不成 90旬婦嗆司法

夫妻要離婚除了雙方同意,就是透過法院判決,但即使有分居事實,法官往往還是不認定是重大理由判決離婚,已經跟先生結婚60幾年,1/3日子都是分居狀態的余老太太,90歲高齡站出來開記者會,希望法院還她自由尊嚴。

陳情人余太太:「在他家我是一個沒有聲音的女人,我是一個...我要有尊嚴。」

90歲高齡,余老太太還要站出來開記者會,實在是因為,受不了剩下不多的日子跟先生再有婚姻關係。

陳情人余太太:「有一次我帶小叔出門買衣,cg1capt06,只是回家時間比較晚,先生就打我耳光施暴,那是我第一次....」

不只曾被先生暴力相向,對她的語言暴力也沒少,兩人結婚42年後,余老太太搬去跟兒子住,兩人從此分居,余老太太雖然多次提出離婚,無奈先生不答應,她只好透過法院判決解決,地方法院雖然判離,但高院卻不准,只因為兩人分居期間,曾兩度一起出國,不能算離婚重大事由。

陳情人余太太:「第一次(孫子)入學典禮,小孩子要求我一定要參加,所以我去,可是我和他沒有講話,分居20多年,怎麼還不給我離婚,不知道這個法院怎麼判的。」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希望能把分居納入判決離婚事由,那這是希望很明確的這樣規定,而不是由法官像目前這樣的狀況,就是自由心證。」

即使余老太太不服,繼續上訴,但要高院更改判決,機率渺茫,選擇站出來公開自己的痛苦遭遇,余老太太希望了結自己這輩子最後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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