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

根據《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規定,若一方的配偶權受到侵害,受害者可以向侵權方(通常是第三者)提出損害賠償。這類案件通常基於人格權的損害,因為婚姻關係中的配偶權屬於人格權的重要部分。

1.2NEXT>

101徵信社真實案例

更多徵信真實案例>
中華民國婚姻感情家庭暴力關懷協會 中華民國徵信社品質保障關懷交流協會
服務諮詢、申請表單

電話諮詢 線上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