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睡人妻被逮簽本票 小王竟提告想賴帳

台中陳姓男子與陳姓人妻深夜同睡一床,被陳夫帶徵信社人員破門拍照錄影,陳男與陳女各簽一張面額100萬元本票討饒,事後反悔宣稱遭陳夫仗著人多勢眾逼簽,提告請求確認2張本票債權不存在。最高法院認定2人自知理虧才簽本票,並無被脅迫情形,今判陳男與陳女敗訴定讞。

判決指出,當事3人都姓陳,陳男與陳夫也是朋友。陳男與陳女於2012年4月25日深夜,單獨在朋友的租屋處同睡一床,陳夫突然與母親、鄰居及徵信社人員破門闖入,對著陳男與陳女拍照錄影,陳男2人否認通姦,陳夫嗆聲陳男:「你就是睡人家老婆!」報警到場處理。

雙方到警局協調,爭吵約2小時達成協議,陳男與陳女各簽一張面額100萬元本票給陳夫,擔保因「獨處一室、行為曖昧」、致陳夫深感羞辱而精神痛苦,願支付陳夫精神慰撫金,雙方並請律師到場見證。

不過陳男2人事後反悔,提告主張當時迫於對方人多勢眾,加上誤以為男女深夜獨處一室會真的被告到去關,陳夫更揚言:「不簽的話,要把照片拿給家人,拿到上班地點給別人看!」等語,他們因受脅迫與意思表示錯誤而簽本票,請求確認2張本票債權不存在。

一、二審傳訊當時處理警員與見證律師,查明雙方是在派出所不斷爭吵,原求償300萬元到500萬元的陳夫讓步才達成和解,但陳男2人始終沒趁空檔向警方求助遭逼簽本票,提告後卻輕描淡寫以當時「很累,身體不舒服,沒想那麼多」等語帶過,且陳男堅稱沒與陳女通姦,陳夫也未堅持白紙黑字載明陳男2人外遇,認定陳男2人自知理虧而簽本票討饒,判2人敗訴,最高法院今維持原判決定讞。

陳女與丈夫於事發隔天簽字離婚,陳夫因侵入住宅已被判拘59天、得易科罰金5萬9000元定讞,他反告陳男與陳女涉妨害家庭,也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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