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沒生就離婚」夫求償敗訴

高雄男子蕭南隆四年前付聘金二百多萬元,辦婚宴要迎娶女子陳慧亭,但同居三個月後,蕭男竟要陳女簽下「兩年內未生育則無條件離婚」契約,兩人鬧翻分居。蕭男提告索賠四百八十三萬元,但最高法院認定,陳男提出的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且該契約是雙方無法登記結婚的主因,日前判蕭男敗訴定讞。
 
蕭男昨強調:「兩年不生就離婚,是陳女先提的!」蕭男表示很遺憾法院未辨明證據真假,就判他敗訴,他只想爭一口氣,近日將提解除婚約訴訟討回聘金。昨聯繫不上陳女,不知其回應。
 

要求「先有後婚」

四十八歲的蕭男是圍棋五段高手,也是某圍棋網站站主,四年前他經親友介紹認識陳女,她與陳女辦婚宴時,在圍棋界傳為佳話。
不料隔年蕭男先控告陳女騙婚涉犯詐欺罪,指陳女與網友互動親暱,臉書婚姻狀態還設為「單身」,電腦中另存有與其他男子的親密合照,擺明騙婚騙財。但檢方調查後將陳女不起訴,蕭男因此轉向陳女求償四百八十三萬元。
陳女辯稱雖收聘金二百萬元及金飾,但都用於支付結婚相關費用,且二十一萬元金飾及四十一萬元傢俱,都在蕭男住處,蕭男無權向她求償。
由於雙方鬧翻時,陳女曾傳「希望大家好聚好散」等簡訊給蕭男,媒人與女方親友也證稱,陳女未拒辦結婚登記,是蕭男要求先簽限期生育協議再登記結婚。 

2年契約違良俗

法官認為,要求陳女兩年內生育才登記結婚的協議,違反公序良俗,不但無效且是導致雙方結不成婚的主因,加上查無陳女與他人曖昧事證,認定結不成婚不是陳女的錯,判陳女免賠定讞。 

契約違反公序良俗案例

2014/12/25 
桃園賴女開500萬支票給葉男妻子,口頭約定葉男須陪她出遊,但葉妻後來反悔,賴女提告要葉妻歸還已兌領的200萬元,但因契約違反公序良俗遭高院判敗訴 
2014/05/16 
北市已婚吳男簽「包養契約」,承諾送屋並按月付3萬5000元給何姓小三,後吳男反悔挨告,法院認定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判何女敗訴確定 
2014/04/23 
北市余男控告17歲紀女的母親騙婚詐財,指稱紀母11年前同意等紀女長大就嫁他,他為此支付紀母數千元至數萬元,紀女長大竟嫁他人,台北地檢署認定婚約違反公序良俗,將紀母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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