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遭丈夫及婆婆家暴 竟還被誣賴性侵女兒

徵信社得知,一名越南籍女子,自從嫁到台灣後,就長期遭受丈夫及婆婆家暴,因而到法院申請保護令,並訴請離婚,以取得三歲女兒的監護權。未料,女子在與丈夫離婚後,竟又遭到其毆打,甚至還被誣賴其以手指性侵女兒。據悉,這名女子在與丈夫離婚後沒多久,就讓前夫帶女兒返回雲林住處,當晚前夫和婆婆就帶著女兒去照相館照相,並且報警,表示其以女兒不服管教為由,持木棍毆打其背部,甚至還以手指插入其下體摳挖、戳弄。法院審理時,女子不斷否認,表示其絕對沒有做出這樣的事。而法官在調查後,發現到案發後第一時間,女童的父親有帶其去驗傷,但醫師以處女膜沒有看到外商為由,拒絕開立驗傷證明書。但是,法官認為,尚未離婚前,女童就長期受到父親與奶奶照顧,難免會受到誘導,再加上其年紀還小,沒有自己的判斷能力,因此,法官判定女子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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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會中,有太多的男性,因在我國找不到良好的對象,最終選擇以金錢的方式,來交由仲介為其介紹外籍女子,進而令這樁婚姻變成了以利為重的婚姻或是婚外情。許多外籍女子,因為其國家的發展較為落後,想要來我國發展的緣故,進而令我國男性花費少少的錢,就會讓外籍女子是大獲豐收,進而讓對方的家屬答應這樁婚事,也因而娶得美嬌娘。其實這樣的外籍女子,一開始嫁來我國時,並沒有任何相關法律能夠保障到其權益,畢竟其尚未獲得我國身分證,便不算是我國的人民,也因此,時常有人看準這一點,進而脅迫外籍女子,得和其發生關係,又或者恐嚇對方,若不聽從其的話,就要與其離婚,讓其遣返回國,進而令外籍女子在非於自願下,答應對方的要求。說實在的,徵信公司認為,對方也是人生父母養的,既然你當初與其那麼有緣份,將其娶回來當作自己的妻子,理應當就應該對其好一點,千千萬萬不要有這段婚姻是錢購買來的觀念,把妻子當作妓女看待,畢竟這樣的觀念,不但會毀掉你的婚姻,甚至還會因而吃上官司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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