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離家找小鮮肉 離婚賠錢換撤告

【動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去年9月一名30歲的謝姓少婦,與丈夫大吵一架後憤而離家出走。丈夫想挽回卻又聯絡不上,只好請朋友四處打聽,終於得知少婦投宿在板橋一家旅館內。丈夫到了旅館,卻驚見房內竟然還有一名20歲的小鮮肉林姓男子,氣憤的丈夫立刻與少婦離婚,並怒告2人通姦。
少婦向檢方表示,2人只是普通朋友,因林男在她離家時百般關心,才情不自禁發生關係。最終林男同意賠償80萬,少婦也同意每月付1萬做為子女撫養費,換取撤告。新北地檢署昨對2人不起訴。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21/36563017/

返回列表

服務諮詢、申請表單

電話諮詢 線上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