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為什麼要做外遇蒐證?

為什麼要做外遇蒐證? 
若夫妻中一方不想離婚、希望配偶回頭者,有些人可以使用外遇蒐集的證據,來嚇阻第三者或要求外遇的配偶,簽下悔過切結書,擔保不再犯。切結書中通常附帶再犯情況的「懲罰」,例如:提告或者要求財產金錢賠償等保障。
蒐集配偶外遇的證據,通常有情、理、法三方面之用。若夫妻中一方,確定要放棄婚姻,也可以利用外遇蒐證的證據來提告、訴訟,藉此要求金錢賠償、贍養費或子女的監護權。但注意提告須在知悉外遇情事起算六個月以內執行。
「外遇蒐證」不僅是確定配偶是否發生外遇的方法,也是抓姦程序的重要事前動作。當然也是訴請離婚的快述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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