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宣示主權 牆寫「正宮娘娘」

2015年08月14日     
【鄧玉瑩╱台中報導】台中蕭姓婦人與鄭姓丈夫分居三年,去年她帶女兒返家時,竟在客廳牆上寫下:「不希望這棟房子成為凶宅,就不要帶妓女回來搞,正宮娘娘欽此二○一四.六.六」,因字跡洗不掉,丈夫憤提告,台中地院昨依《家暴法》毀損罪判蕭婦拘役十五日,得易科罰金一萬五千元。
 
被夫告毀損判刑
鄭男昨不在家,鄭父說,蕭婦已不和他們同住,不想評論此事。昨聯繫不上蕭婦,不知其回應。
判決指,蕭婦是在夫家臥室的小客廳牆面上,用色筆寫:「願意再給你一次機會,我會說到做到。如不希望這棟房子成為凶宅,就不要帶妓女回來搞。正宮娘娘欽此二○一四.六.六。」鄭男用水擦再用肥皂水洗,但牆壁愈洗愈髒,只好重新油漆。
蕭婦辯稱用水洗掉即可,且房屋是她和丈夫共有,她擁有一半使用權。但法官認為蕭婦在牆壁上塗鴉已減損其使用價值,且就算她擁有一半權利,也須經共同持有人同意,因此依毀損罪判她有罪。
律師黃鼎鈞表示,牆壁功用包括隔間、美觀,塗鴉後即使用去漬水消除,仍會留下痕跡,已破壞美觀無法回復原狀,確已構成毀損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814/36721116/%E5%A6%BB%E5%AE%A3%E7%A4%BA%E4%B8%BB%E6%AC%8A%E7%89%86%E5%AF%AB%E3%80%8C%E6%AD%A3%E5%AE%AE%E5%A8%98%E5%A8%98%E3%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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