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情 夫洩密倒賠小王20萬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 發現其妻劉女偷情,雙方議和,「小王」鄭男賠償120萬元,林男也簽下保密合約書,並簽60萬元本票擔保。未料,劉女事後遭到林家親友冷言嘲諷,鄭男得知 後認定對方洩密提告。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定是林男母親洩密,判林男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本案起因於102年6月間,林男發現妻子與鄭男發生婚外情,雙方簽立和解書,鄭男賠償120萬元精神慰撫金。隔月雙方再簽「保密協定合約書」,約定若洩密,須賠償600萬元違約金,並簽下60萬本票作擔保。

不料林家親友事後卻對劉女冷嘲熱諷,林男妹妹指責大嫂「通姦、背叛」,還對劉女之子說:「你媽做了什麼事,她自己心裡明白」等語,並於臉書分享一家摩鐵收費資訊,而這間摩鐵正是鄭、劉被抓姦地點。

鄭男主張,林男弟弟更於臉書寫說:「教英文的跟裝潢工,哈哈哈,笑鼠(應指死)人」,影射身為老師的劉女與土木承包商鄭男通姦,圖片上還寫著:「好一對姦夫淫婦!」

鄭男認為林洩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林男則認為無保密責任,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法官認定林男母親洩密,導致林男妹妹知悉,林男弟弟PO圖文部分無法證明。不過洩密違約金高達600萬元,相較林男因妻子偷情獲賠120萬元,二者輕重失衡,因而判60萬元本票中超過20萬元本票債權不存在,林男須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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