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生子

陳小姐婚後因為跟先生個性不合而分居,但是先生一直不肯辦理離婚登記,誕辰小姐在分居期間又交往了新的男朋友,並且懷孕生下了孩子,戶政人員卻說要小孩登記成先生的小孩,可是先生認為孩子不是他的他拒絕負責,這樣該怎麼辦呢?戶政人員的堅持是正確的。小孩和媽媽因為有懷孕、分娩的事實,所以母子或母女關係顯而易見。但是小孩的父親是誰,有時候可能連媽媽都無法確認,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法律特別規定原則上,媽媽的配偶就是小孩的父親,除非夫妻之一方可以證明小孩和媽媽的配偶沒有血緣關係,例如DNA檢驗,或先生正在坐牢,實際上太太不可能是因為他而懷孕等等。然後在知道子女出生的時候一年之內提出「否認」之訴訟,才可以將子女的生父欄上原來的名字消除,再經由認領等方式障孩子認祖歸宗。外遇所生的子女,若是未經過否認,法律上就認定是先生的小孩,如果先生拒絕負責,你是可以上法院請求先生負擔子女扶養費,先生也有權利提出否認,還可以告你通姦,所以實際上向法院要求先生對不是他的子女負起扶養責任的案子並不多見。雖然法律規定妻子也有提起否認自己先生是生父的權力,但提起這種訴訟,不是等於承認自己通姦嗎?因此許多妻子都不讓外遇的子女曝光,與其事後煩惱這些棘手的問題,不如再發生婚外性行為前先仔細想清楚。與先生個性不合分居時,就應該向法院聲請訴請離婚,雖然需要一些時間與心力,但是比起孩子生完了沒辦法報戶口來的好處理多了,畢竟可以協助訴請離婚的管道有很多,但外遇生子報戶口卻無人能幫,因為這是不正確行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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