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是債權人為了滿足私法上的請求權,依據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機關,對債務人施以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種程序。
 
簡單的說,就是債權人透過法院的公權力,來向債務人討債。 
 
有時候官司雖然打贏,但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私權侵害的狀態仍然存在,必須藉由強制執行程序去強制義務人履行,打贏官司才有意義。

案例: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及相關規定,民眾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不服,提起訴願時,應在復查決定書檢送繳款書之限繳日內繳納應納稅額半數稅款。 
 
稅務局說明,民眾不服稅捐稽徵機關對其應補徵稅額之處分,申請復查遭駁回後,雖依規定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因未於期限內依法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半數稅款或提供擔保,稅捐稽徵機關仍將就其欠稅案件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再次提醒,不服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核定之稅額,除應依規定提起訴願外,並應於繳納期間內繳納復查決定半數稅額,以免遭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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